近年来,外资非正常撤离现象时有发生。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这种现象就更为普遍和严重。
外资非正常撤离,固然与一些外商的“好赚就赚、不好赚就溜”的无良品质有关,但地方政府过度的外资情结埋下的隐患也不容忽视。
过度的土地注入,使很多外商“置换”了投资。有些外商充分掌握了地方官员投资心切心理,在与地方政府商谈、签订投资协议时,往往都作出十分惊人的投资额承诺,导致地方政府在向这些外资提供土地时,也格外大方。加之前些年在土地供应和审批方面偏松,使这些外资在远没有达到承诺的投资额时,就把大量土地拿到手。这些土地很快就变成了贷款,并被外商用于建设、购买设备等,有的甚至被非法转移出国,变成新的投资再投进来,投资被外商悄悄置换。
过度的外资情结严重干扰相关部门执法。如果对非正常撤离的外资进行一番调查,会发现这些外资大多存在欠交税费现象。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对外商宠爱有加,过度关心,被一些外商利用,在税费等方面干扰征收、干扰执法;另一方面,少数官员为了个人利益、个人目的,如通过外商安排子女出国、与外商一起出国考察、旨在“下海”到外资企业拿高薪等,干涉、协调执法,帮外企拖欠各种税费。因此而形成的“收益”,被外商利用各种渠道转移出国,也给这些外资非正常撤离创造了条件。
疏于监管给外资非正常撤离可乘之机。从恶意贷款、恶意欠税费到恶意拖欠供应商债务、恶意拖欠职工工资都有一个准备过程,如果监管严一些,非正常撤离的外资早早就可以被发现。但过度的外资情结,让地方政府忽视或放弃了对外资的监管,为了追求所谓的“投资环境”,给外资非正常撤离提供了可乘之机。
现在,当我们在对非正常撤离的外资进行追责的同时,是否也应当对造成非正常撤离的其他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地方政府进行问责,查一查这些土地、贷款、欠税、欠费等是如何形成的、怎样协调的、为何会形成如此多的负债等等。只有妥善处理好外资非正常撤离的问题,才能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优质外资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