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规如何走好医患“平衡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有关医疗纠纷的最新规定表示了极大关注。他们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制定过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要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同时,广泛听取基层医务工作者和普通患者的意见,最重要的是把握好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点。
对于草案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白克明担心地说,这样的规定可能会带来一个现象,就是为了确保不出问题、不承担责任,医院大量使用检查手段,甚至连感冒也做全面检查,以留下证据,最终造成医疗费用过高。
关于草案中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说,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同时也保护医务人员,但写法上要仔细商榷。“现在医患关系很紧张,要从互相信任的角度来尽力改善,不能简单用有过错假设来处理。草案要求医务人员有责任向患者讲明白,不讲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结果可能导致医患双方互相高度戒备。”
草案还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应当承担赔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姜兴长指出,现在科技发展很快,医疗问题很复杂,“注意义务”很难把握,可能增加医疗纠纷。“这样的条款更多是站在患者的角度,但立法者还要考虑相互的平衡。”
就草案规定的患者承担的告知义务,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指出,病人不是专业人士,对哪些事情需要告知医生无法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患者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误诊,医务人员就不用承担责任,这有点推卸责任。
草案规定,为了抢救危急患者,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就可实施抢救。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医疗机构负责人”是特指院长,还是主治医师?法律应予以明确。
鉴于日益严重的“医闹”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提出,医务人员执业要有正常的医疗秩序,现在医疗纠纷非常多,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医务秩序。他提出,草案应该增加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许多人提出,要真正解决医疗纠纷,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外,还要抓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在医疗方面的需求,这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