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28日电 (记者 梁钢华) 记者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经2008年泛珠三角区域政府秘书长暨发改委主任第三次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内地区域产业转移和合作的指导意见》已印发至泛珠合作各方政府、珠三角各地级市政府及相关省直部门,这将有力推动“9+2”各省区产业在区域内的有序转移合作。
泛珠三角是港澳和内地的广东、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江西、四川、福建和海南等“9+2”省区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目前已成为推动中国珠江流域经济高增长区加速整合发展的强大“引擎”。
据了解,《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内地区域产业转移和合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坚持有序转移、坚持多赢推进、坚持双向推动、坚持集约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五个基本原则,强调了政府的引导作用,以推进产业转移和合作有序、规范进行。同时,各省区将积极加强与市场的对接,以推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并积极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产业运营效率、健全工作机制,以加强对产业转移和合作的指导协调。
根据《意见》,泛珠三角“9+2”省区将在目前的基础上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区域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产业发展格局,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和共同发展的区域企业联盟及共同体,区域产业水平和层次明显提升,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区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区域整体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