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石城大亨黄景能,人称“黄县长”、“黄半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在赣州石城县通过非法控制蛇业经营,暴力设卡收费,形成了对全县的建筑业、采矿业、客运业、地下赌博业的非法控制,聚敛了巨额的非法利益。通过打砸外商强夺工程项目、贿赂党政官员寻求“保护”,该团伙10多年共作案83起,致4人死亡、43人伤残。
12月28日,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景能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71万元,没收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21037884.08元,另外27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获刑。据悉,这是赣州目前涉黑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黄景能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飞来横祸:蒙面人夜袭公司老总
2007年2月11日,离农历新年还有一周的时间。然而,谁也未曾料想到,在这个夜晚,有人正在制造一场血腥的暴力。
这天,石城县泰隆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文晓华的心情格外兴奋,这一年的忙碌,公司的经营效益十分可观,自己参加邻县移动公司经理一职的竞争上岗也已经铁定胜出。21时许,他与好友喝了几杯酒后,驾车返回自己位于琴江镇东城开发区梅花路的家,他把车停好后正要上楼。突然,两名手持钢管的蒙面人从他的两侧朝包抄过来,迎头就是一顿暴打。文晓华夺路欲逃,可冲出不足两米就被一堆沙子绊倒。他蜷曲着身体,用两手护着头部:“救命呀……”
当邻居听见呼救声跑出来后,两行凶蒙面人迅速消失在夜幕中。
文晓华的头、脸、手、肩、腿等部位被钝器打得皮开肉绽,昏死过去。
凶案频发:一年内多名投资人遭暴力袭击
为迅速破案,石城县公安局公开向社会悬赏5万元钱征集破案线索。2007年5月,侦查工作始终没有取得进展,但一个现象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那就是在石城投资创业受到阻挠的远不止文晓华一人。
江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毕福来石城投资兴业,并未与人结怨。在2006年3月1日晚,夫妻俩却在散步时莫名遭到几名蒙面人的一顿暴打;吉安商人汤果华在这里投资建厂,其家人遭到非法拘禁,停放在宿舍门前的三菱帕杰罗越野轿车也被莫名砸烂,投巨资开采出来的价值数千万元矿石,因遭遇非法拦阻竟然无法运出一粒;几位来石城参加工程竞标的浙江、福建、广东客商,一来到这里就遭到威胁恐吓。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人身伤害、威胁恐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案件发生了10多起,并且都针对来石城投资兴业的客商和当地创业有成的人士,且作案人大多蒙面,行动十分隐秘,组织计划周密,致使案件的侦破也陷入困境。
抽丝剥茧:涉黑团伙被揭去合法公司“画皮”
2007年5月11日,石城县委和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的领导向赣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的领导汇报了县里近期发生的一些案件情况,并请市公安局派员指导破案。
7月27日,结合前期调查掌握的情况,赣州市公安局和石城县公安局联合组成的“7·27”专案组,并采取异地用警的策略,从兴国等地抽调30多名精干的办案能手,全力彻查石城县久侦未破的系列伤害案。
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初步认定这一系列伤害案件是有组织的犯罪行为。7月30、31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赌博罪抓获犯罪嫌疑人赵荣洪、巫小军、陈志华。
接着,办案民警又陆续将犯罪嫌疑人温小勇、温继养、黄宁抓获。迫于警方的压力,潜逃到南昌的嫌犯赵立东投案自首。
终于,专案组从赵立东的一本公司账簿中“多次给尹维文(团伙另一人)送巨额”的破绽中,找到了突破口,也彻底暴露出一个以黄景能为首、披着“公司”合法外衣、干着违法犯罪勾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本来面目。
恶贯满盈:10多年作案83起致4人亡
说到这个团伙,首先要说说黄景能。
黄景能,是石城县的“名人”。38岁的他,已经拥有了江西省蓝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福满园置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未注册)3家公司,据说他掌控的资产超过亿元。曾经拥有“优秀民营企业家”、县政协委员等诸多耀眼光环。但随着警方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一系列犯罪的证据几乎都指向了他。
警方查明,黄景能倚仗其日益壮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和极少数政府官员的庇护、纵容,10多年盘踞在石城县为非作歹,鱼肉乡里。
据专案组负责人介绍,这个犯罪团伙最多时聚集了上百人,已查实他们共实施违法犯罪案件83起,其中刑事案件46起,致4人死亡、伤残43人。
2007年11月29日,石城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黄景能、赵荣洪等立案侦查。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警方直捣这个犯罪组织的核心,共抓获黄景能、温小勇等犯罪嫌疑人69名。
大快人心:“黑老大”一审获刑20年
2008年6月25日,警方对黄景能一案侦查终结。11月5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依法将黄景能团伙一案向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8日至12月1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在赣州市开庭,以涉嫌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对黄景能团伙的28名进行公开审理。
12月28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对黄景能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的28名成员作出一审判决,以领导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偷税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景能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71万元,没收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21037884.08元。温小勇、赵荣洪、熊连根、黄咏、陈爱其等27名其他团伙成员分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