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无保释放,特侦组两度提出抗告,台北地方法院29日下午2点就是否收押陈水扁召开羁押庭,经过检辩双方长达12小时的激烈攻防,合议庭于今天(30日)凌晨裁定将陈水扁再度收押,但不禁见。
凌晨2点多,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将被告陈水扁予以羁押。
台北地方法院庭长黄俊明:合议庭被告(陈水扁)有可能湮灭、变造证据,及勾串共犯或证人的行为,而且他所犯为最轻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因此裁定羁押。
合议庭法官认为,陈水扁涉嫌贪污、侵占和行贿、洗钱等重罪,罪行高达无期徒刑;而且陈水扁曾经身居高位,具有相当影响力,加上扁家在海外还有5亿7千万,陈水扁也承认陈致中和黄睿靓知道资金流向,所以有逃亡之虞;法官还引用特侦组提出的新事证,认定还有潜在的公务人员,偷偷泄密资料给陈水扁,有灭证之虞。
另外,陈水扁为求自保还一再攻击司法,尤其过去法院审理公务机要费案时,陈水扁曾利用职权将部分卷证核定为“绝对机密”,要求法院返还卷证,以拖延诉讼正常进行。
合议庭指出,综合上述几点,不羁押陈水扁,难以进行后续的审判或将来诉讼的执行,因此裁定羁押,但没有禁止接见及通信的必要。
台北地方法院庭长黄俊明:目前应该他不至于会有肆无忌惮的去串证,因此认为说没有必要去禁见,但是以后如果发现有(串证)这种状况,合议庭会有适当的处分。
对于陈水扁律师批评法院将扁家四大案件,并案给审理吴淑珍公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审理,有行政干预之嫌,台北地方法院表示,相牵连的案件,本来就有“后案并前案”的原则,一切合乎规定。 (文/央视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