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在法庭上受审。 丁立新摄(新华社发)
今天(31日)上午8时,对三鹿原“掌门人”田文华等4名高管的庭审开始。8时05分,审判长宣布带被告入场,审判厅南侧的门随即被打开,4名穿着黄色看守服的被告在法警的带领下鱼贯而入。
走在最前面的是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她个头不高,微胖,虽然已经66岁了,但仍然一头黑发。紧跟其后的是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王玉良,他是坐着轮椅被法警推进来的,事发之后,他曾试图跳楼自杀,结果折断了脚骨,他留着平头,白发驳杂。走在第三位的是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杭志奇,他个头较高。第四位是三鹿集团原原奶事业部经理吴聚生,戴着眼镜。
在3位来自石家庄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依法宣读的起诉书中,检方起诉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认为,三鹿集团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50条、144条、149条、140条。田文华等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接下来,4名高管进行了陈述。田文华第一个陈述,她用浓厚的地方口音轻声表示,公诉方的指控“属实”,其后,由于回答的声音太轻,她两次被审判长提醒要“大声回答”。
在回答辩护律师的一个问题时,田文华承认自己原在石家庄新华区当公务员的大女婿也在三鹿集团工作,并表示,如果早知会发生这样的事,就不会让女婿进厂。
但她随后却多次对公诉方提出的问题表示“不知道”或者“不知情”。
王玉良在回答一名辩护律师向他提起的跳楼自杀问题时,一度泪流满面。有律师问他,你的行为是畏罪还是觉得心中有愧?
王玉良听到这个问题后沉默了十几秒钟,然后哽咽着说:我觉得对不起三鹿那些忠实的消费者,想起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们……我感到万分对不起这些患病的婴幼儿及家长。当他再也无法说下去时,举起右手,不时地抹去脸颊上的眼泪。
杭志奇在回答公诉方的问题时,总是想把事情的前因后果都讲出来,以至于审判长多次提醒他要简短回答。他在陈述中一直强调,他的回答以向公安部门的供述为准。他也向法庭表达了悔恨之心。
吴聚生则主要陈述了杭志奇如何要求他将问题奶从加工三厂调配到三鹿集团其他厂子的过程,由于他只是中层管理人员,所以很多事情他并不知情。
上午的庭审主要以公诉方的质询和被告方的陈述为主。下午的前五六个小时内,都是由公诉方和辩护方公布证据的阶段。双方围绕证据和取得证据过程的合法性、证据所能证明的问题进行了大量辩论。4名被告在这个过程中间,一直安静地坐在被告席上,没有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作出多少质疑。
从少有的几项质疑来看,田文华主要将质疑放到了是否是她个人决策的情况上,而一直强调是经营班子一致作出的决定。而杭志奇、吴聚生等则强调他们的权力有限,在其分管领域并不具决策权。
在最后辩论阶段,田文华等人都表示让辩护律师代为辩论,随后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攻防战。
田文华的代理律师发表了长篇辩论意见,首先表示我国没有关于三聚氰胺的检测标准,企业也是受害者,欧盟的标准是值得参考的;其次认为“毒奶粉”出自三鹿集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要求集团总公司领导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问题负责,有失公允;第三是田文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且采取了大量措施予以弥补。
22时12分,历时14个多小时的庭审终于结束。田文华作最后陈述时落泪悔罪,说她愿意承担所控责任,“如果能够换回患儿的健康,愿意接受法律任何制裁”。当庭审结束时,她还站起来,向着审判长的方向鞠躬谢罪。而以单位犯罪成为被告的三鹿集团诉讼代表人、三鹿集团工会主席冉伟光,则向着大厅内的上百名旁听人员及记者鞠躬谢罪。 (记者 叶铁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