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天,新疆阿勒泰5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财产申报表。从申报内容来看,他们的“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年均在3万元。“从事咨询、讲学、写作等劳务所得”一栏只有个别官员填写了,而“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情况”一栏则全为“无”。(1月4日《新京报》)
时间是历史的最好证人,无论是践诺还是食言,在时间的见证下,一切都一览无余。去年5月25日,阿勒泰地区纪委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提出今年1月1日起公开官员财产。消息甫出,赞叹者如潮,但也不乏将信将疑者,如今时间的刻度已经指向2009年,实践证明,阿勒泰地区率先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非作秀。
现在看来,无论当初对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是贬还是赞,都未免失之于偏颇,因为综观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既给世人带来了惊喜,证明了此次申报财产既不是制度性作秀,也不是蜻蜓点水,以孤立的个案来搪塞民意与舆论期待,而是的确有所建树——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的财产申报表已经在当地廉政网上公之于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其申报的落脚点具有相当宽阔的制度前瞻性,按照《规定》所称的三种申报形式,恰与国外一般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三种形式有异曲同工之妙,比如,改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三年内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公检法、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管理公共财务的科级干部等,也将进行财产申报。
由此可以看出,阿勒泰纪委当初在制度设计时,是花了心思和下了工夫的,不如此,便不会有这么相对完善的考虑和足够深入的制度推进。正如阿勒泰地区纪委一位官员接受采访时称,阿勒泰会将这个制度(“阳光法案”)推行下去的,“开弓没有回头箭”。
但我们在对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表示足够赞美之余,还应看到这项制度有不尽完美之处,有改进的空间,具体表现在三点:一是《规定》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财产;二是《秘密申报表》虽有利于保障官员隐私权,但同样遮蔽了公众知情权;三是尚无详备措施保证官员如实申报。因此,55名初任副县处级干部在财产申报时,无一人填写自己或者近亲属收礼。这番景象是否存有猫腻,值得深度验证。
当然,瑕不掩瑜,任何改革不可能从一开始就马到成功,就完美无缺。有遗憾不要紧,有缺点也不要紧,甚至有瑕疵也不要紧,关键是要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决心,有“虽九死其犹未悔”的坚忍之志,只要矢志改革,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制度必将走向健全。
何以走向健全?这就需要修补缺漏,扫除障碍,进行制度建设。有学者称,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目前只是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立法,针对的对象有限,规定也还不健全。还有学者认为,在保障机制不能同步跟进的情况下,将官员财产公示的要求写入文件或法律,不能叫制度的改进,只能叫制度文本的改进。可以说,这些建设性的意见,是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走向完善的有益补充。笔者相信,逐渐完善的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更加名副其实,成为货真价实的标本。
当然,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存在价值,绝非是一个孤独的标本,它的破冰乃至走向成熟,有着现实示范价值。预防腐败比反腐败更重要,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应是孤本,而应是范本。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关心它的成长,要呵护它走向成熟,另一方面我们更愿意看到它遍地开花。(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