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张晓松孙玉波)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在国务院新闻办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09年是否出台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要根据2008年出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来定。如果执行的好,可能会延续这些政策;如果执行得不好,可能会考虑出台其他更好的政策措施。
据王晓华介绍,2008年,根据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国家三次调整了房地产的税收政策。第一次为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减免了有关税收。第二次为减轻个人购房者的负担,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下调到1%,同时还规定个人住房买卖时可以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第三次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暂定1年实行减免政策。
王晓华指出,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可能会有所滞后,2008年对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调整又比较密集,2009年是否出台新的政策,将根据2008年政策的执行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