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日就《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1亿美元以上境外投资,需报商务部核准。
《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在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在安全风险等级高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等境外投资,应按规定报中国商务部核准。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商品城类境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类境外投资等,应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管理办法》提出,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引导、促进和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企业应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应落实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认为,资本跨国运作是全球化的纽带,由商务部统一规制境外投资管理非常有必要,这对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投资管理等有重要意义。但《管理办法》多强调管理和对企业的约束,对保护企业境外投资安全、维护本国经济秩序、保障商业品牌和重要领域方面的内容有些缺失。
据了解,《管理办法》意见反馈日期为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