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述简洁措施刚性
记者:据我所知,在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出台的一些纪律规定中已经对上述五个方面问题作出了禁止和处罚的规定,为什么现在还要提出“五个严禁”规定?
答:这次提出“五个严禁”规定确实不是什么新的规定,在人民法院过去制定的纪律条规中也都能够找到类似的条款。但由于这几个方面的纪律规定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致使相关问题也日渐突出,并逐步成为了影响当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将这几个方面的规定提出来加以重申和强调,并采取更加刚性的措施,来推动相关纪律规定的落实。同时,我们在起草“五个严禁”规定的时候,在文字表述方面还力求做到比过去的规定更为简洁、明了、通俗、易记,以便广大干警能够时刻牢记、认真执行;此外,我们还将“五个严禁”规定向社会公布,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来增强规定的执行力。
广泛利用媒体公布“五个严禁”
记者:你能具体介绍一下各级人民法院将以什么样的措施来抓好“五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吗?
答:“五个严禁”规定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对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进行全面部署。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五个严禁”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要把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作为当前人民法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五个严禁”规定》和《关于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做到人人皆知,时时牢记。四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将“五个严禁”规定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五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五个严禁”规定明确的处理方式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进行认真的核查处理,绝不允许姑息养奸,绝不允许网开一面。六是要求各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鼓励举报强化明察暗访
记者:前些年,公安部曾颁布过“五条禁令”,这对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能够提供借鉴和帮助吗?
答:当然。2003年公安部曾针对其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颁布了“五条禁令”,并且在狠抓落实方面创造、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同时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因此,我们在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过程中,将认真借鉴公安机关的经验。一是要积极鼓励案件当事人及广大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举报;二是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情况的明察暗访;三是要敢于“碰硬”,在严肃查处上狠下工夫。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在内容上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具有较大的差别,相比之下,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对其发现和查处的难度也将更大,因此,这仍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需要有创新的精神、扎实的措施并付出艰苦的努力。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只要我们上下一致,齐心协力,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够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