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月17日电(记者朱薇)因采用虚增土地面积、提高补偿标准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余万元的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征地办公室普通干部丁萌,近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2006年初,被告人丁萌被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安排到“西永微电园征地办公室”,负责西永镇征地拆迁工作。
法院认定丁萌主要犯罪事实包括:2007年6月底,重庆市沙坪坝区安平家禽养殖场法定代表人岑刚找到被告人丁萌,请托其在拆迁补偿时给予照顾。被告人丁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养殖场鸭棚及土地面积、提高补偿标准等方式,使岑刚多获得近100万元的补偿费。事后为感谢丁萌的帮助,岑刚送给丁萌存有人民币50万元的银行卡及现金人民币5万元。丁萌将此款用于购买汽车和其他消费。重庆市沙坪坝区赖家桥机械配件厂法定代表人胡廷彬通过黎定清请托被告人丁萌在拆迁补偿时给予关照。丁萌通过黎定清收取胡廷彬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认可该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非原始发票、增大办公区面积等方式,使其多获得补偿费约人民币50万元。2007年9月4日,丁萌通过黎定清收取胡廷彬开具的26.4193万元现金支票用于购买丰田“锐志”轿车一辆等。
经审理查明,丁萌受贿所获赃款被其用于购买汽车、紫砂壶、名牌服装和其他消费。案发后,丁萌本人或通过其亲友退出赃款人民币75万元及轿车一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41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