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随着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被中央正式批复,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大幕徐徐开启。目前,全国范围的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已进入最后审批和实施阶段。截至1月20日,北京、上海、重庆、陕西、河南、宁夏、云南、吉林等17个省(区、市)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获批准,并将陆续向社会公布;其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正陆续上报。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第五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此轮改革内容丰富、任务明确,其主要任务有四大项: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严控编制。已经获批的17个省(区、市)在积极探索实践大部门体制、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将政府职能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而在管理体制方面,中央明确提出,此轮改革将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四大亮点凸显 首次提出机构编制备案制度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自2008年3月启动,已经完成阶段性任务。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一个有机整体,上下衔接,方能确保政令统一,而解决地方政府在体制机制、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便显得十分迫切。
“群众来政府办事,办成办不成,工作人员你都得合法合理、规规矩矩,让人家明明白白、痛痛快快!”在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看来,这是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
与前4次改革相比较,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一启动,便彰显许多新的时代气息,四大亮点凸显。
亮点一: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
依据中央精神,这次改革既坚持原则性,又强调灵活性,为地方因地制宜改革预留了广阔的探索空间。
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央对机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合并一些职能相同、相近的部门,甚至允许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积极的探索:重庆市大刀阔斧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构建“大交通”、“大农业”的行政管理体制;旅游大省海南则将旅游局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而在其他省一般将其列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或事业单位……
亮点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
细心的人也许已注意到,近几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转变职能”可谓一根“红线”贯穿始终。新一轮改革中,这根“红线”的“色泽”愈发打眼:改革在职能定位、理顺体制、机构设置、责任界定、层级分工等各个环节,都紧紧围绕并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强调地方政府要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亮点三:“责任”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承担的责任,要通过“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推动建立责任政府。
“给你配权、配人、配钱,权力与实现目标之间,就必须建立明确的因果关系。”吴知论打了个比方,以拥有诸多审批、处罚权限的环保部门为例,责任在哪里?“起码,它要担负起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责任。”他表示,政府的权力范围和手段,要求政府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只有突出了责任,才能厘清权力的范围。
“这次改革还要求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相互间如何衔接。”吴知论表示,改革将积极探索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行政问责。
亮点四:首次提出机构编制备案制度。
在这次改革中,中央确定,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即市级政府在审批县级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具体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及变动时要向省级政府备案,省级政府在审批市级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具体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及变动时要向中央备案。
专家表示,这项创新措施有利于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加强和改进当前的机构编制管理,也有利于推动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