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期间,国家人保部发布消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下发,选择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作试点,在今年启动试点。
目前全国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3000多万人,涉及数千万个家庭,“事退”人员养老由财政包干到社会统筹,既涉及年富力强的在岗人员的未来利益,又涉及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的既有利益,还涉及日后新进入事业单位人员的预期利益,改革牵动各方神经。全国有大约900万公务员,两相合计,财政供养人口超过4000万众,“吃饭财政”的沉重包袱继续长年累月硬背着,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公共财政就难以真正推进。这是改革必须进行的原因之一。
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实际是2005版“事改”的延续,这也是此项改革的核心内容。30年间,“事改”先后经历过三轮:首轮(1980年代中期)开了“自收自支”的口子,结果弄到事业单位数量膨胀且失控,改革以失败告终;二轮旨在纠正首轮之错,实行“收支两条线”;2005版“事改”尚在进行时,第一阶段相继做成三件事,部分事业单位“事改企”,部分事业单位保留身份实施企业化运作,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定岗定编。即将在5省市试点的养老“拨改筹”,系2005版“事改”的第二阶段,亦属攻坚阶段。试点5省市中的浙江和上海,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尝试,可以说,本次“拨改筹”决非草率推出的改革急就章。
所谓“拨改筹”,指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须和企业员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金,与单位所缴养老金捆到一起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将来退休时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内按月提取。另外,无数个人账户构成统筹账户,部分个人账户若出现支付能力不足,则由统筹账户调剂余缺。如此一来,财政只供养事业单位在岗人员而不再供养退休人员,这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国内立足于建立公共财政为构建和谐社会“托底”,这道坎绕不过去。因此,从大处着眼个人长远利益,事业单位人员同样是此项改革的终极受益者而非利益受损者。
前文提及此项改革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要旨在于建立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相对公平体制。“退休公平”是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基础要件之一。“企退”与“事退”人员养老金收入差距过大之矛盾已积累多年,从2005年至今年春节前,虽说每年上调一次“企退”人员养老金,但全国“企退”人员平均月养老金仍不足1100元,拿“事退”人员作同口径对比,差距扩大至一倍以上。由于两者人口基数差距巨大,要想大幅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在未来一二十年似乎较难操作;反向操作——从“拨改筹”起步,逐步使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回调”至“企退”人员略高水平,却具有改革的可操作性。
毋庸讳言,这是改革的难点所在,亦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所在。不过,凭我对30年改革之观察,但凡涉及改革对象切身利益的事,改革的推进必定顾及历史、现状和未来三个层面。具象点说,就是浙江等地已然探索多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岗人员按不同工龄分段计算退休金并作适当利益补偿”的办法势必在面上被普遍采纳。简言之,改革决不会搞一刀切,而是有过渡、有补偿、讲究循序渐进区别对待,力求把改革的利益阵痛降至最小。
此项改革可能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实现既定目标。到那时,当“事业养老”初步实现社会化之时,新的养老改革“对象”也将浮出水面。这是改革未有穷期的社会进步逻辑,亦是改革的历史法则。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