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术造假问题不断引起社会关注。一方面,这表明社会对学术界的道德要求不断提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也表明学术道德问题已经非常严重,成为影响中国最高国际科技竞争力的主要障碍。
这次被揭露的事件涉及到浙江大学一个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领导的课题组,但问题并不局限于一校、一地,而具有普遍性与代表性。到目前为止,中国所有的第一流大学都受到过严厉的道德鞭策,包括上海的几所著名高校。
如果学术造假是一些个别现象,那么可能是部分学者的道德问题;但如果是一个大面积的现象,就是一个制度问题。学术欺诈,在纵向上看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问题;在横向上看,则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学术造假在中国成为一个普遍性现象,与中国的学术管理体制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目前,中国的科研经费,向具有院士、教授、博导等高级职称和身份的专家过度倾斜,而不考虑这些学者的研究时间和精力。所有课题项目在招标时,都要求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保证一定的科研参与率,从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甚至全部不等。很多专家同时领导、参与多个课题,把这些申请书上的时间加在一起,经常是其真实科研时间二倍以上。一些知名专家简直就像孙悟空,拔根头发再变出一个自己,去领导另外一个课题。事实上,很多知名学者同时又是社会活动家和公共知识分子,还要不断地跑项目、申请课题,连一个人的基本科研时间都不可能保障。这种顶端优势或马太效应,严重浪费着中国原本就有限的科研资源。
与此同时,中国的科研伦理存在问题。科研创新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领域,大部分的科研项目最终都肯定实现不了预期目标。但是在中国看来,科研项目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不成功便成仁。并且,几乎所有科研项目都有严格的时间表,到时拿不出东西就来找你算帐。这迫使很多专家要么不承担项目,要么只能作假。然而,人类历史上,有几项重大科研成果是按照确定的时间表来完成的呢?
在另一方面,科研工作越深入,能够理解这些科研成果的群体也就越小。再加上语言等方面的沟通问题,使得学术欺诈被发现的概率相对比较低。这就减少了一些学者从事造假活动的风险,使得他们敢于去造假。而目前国内对学术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太弱,很多卷入到学术欺诈行为的专家学者,风头过去之后照样从事学术活动,照样去承担国家级重大课题,照样成为学术带头人。可以想像,这对于学术后辈是一种什么样的示范效应!
要想减少中国的学术造假现象,提高中国的整体科研水平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仅仅是晒一晒作假学者的名单、处罚几个人是没有用的。打了这个李鬼,一大堆的李鬼还在那里。只有从制度源头下功夫,才有可能实现打击学术作假行为的目标。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可以同时进行:
首先,在科研项目的招标过程中,不仅仅应该强调学者的既有科研成果,还应该考虑其科研时间等其他要素。应该把科研项目委托给有科研能力的人、有科研时间的人、有科研道德的人。
其次,应该结束按资排辈的恶习。现在,很多重大课题的承担人其实都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循环产生。一些知名专家在自己的课题里是领导人,在其他人的课题里又是评委,事实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只是稍微隐蔽一些而已。在很多学术领域,学霸、学阀风气非常浓重,他们垄断着学术评判权和资源分配权,自己当然会努力占有最大的一块蛋糕。在美国,诺贝尔奖得主照样可以在其没有得到诺贝尔奖的学生手下打工。这在中国肯定是无法想像的。
再次,要改变僵化的量化管理机制。在目前的科研项目管理中,最终成果反而成了软指标,在一定级别刊物发表的论文数量才是科研项目评价时的硬指标;评职称时不看一个人的真实学术水平,因为这样会得罪人;而只看其发表了多少文章、是什么级别,因为这些东西是可以量化、可以统计的。这种用冷冰冰的数据来代替严格认真的学术评判的本末倒置的现象,使得很多课题组根本不把精力放在科研上,反而放在如何发表文章上面。而一些高校只为了提高自己的科研排名,通过高额资金来诱使教师多发文章,只重短期效益,不注重学术质量的提升和学术队伍的长期培养。事实上,这构成了学术腐败和学术欺诈的源泉。
在现阶段,全社会都需要正确认识科研创新的属性。科研创新的高风险性意味着对其最终成果是无法准确预期的,一定要允许失败、容忍失败,才能为真正的科研创新留下空间。而这一点,就不仅仅是一个制度设计的问题了,而是整个社会的文化观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