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说,经国家药监部门确认,导致新疆莎车县两名女性糖尿病患者死亡的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确认为假冒药品。这批假冒药品是经义诊渠道流入患者手中的,目前已有4名嫌犯被抓获。(据2月2日《现代快报》)
读了这段新闻,我觉得相关部门对假冒药品进行查处是大快人心的。但是,这起假药事件带给人们太多的惊诧。虽然假药事件的来龙去脉仍在调查中,但让人不得不发出质问:为什么假药竟能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而毫无察觉?难道因为假冒药品是经义诊渠道流入患者手中的,就能对其药品疏于监管?只能说,这是相关药监部门疏于职责,放纵了对药品的监督,直到给无辜的病患者造成身心伤害后,这个祸根才最终显露出来。
众所周知,药品是人类防病治病、保护健康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可谓人命关天。保证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质量是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现在的问题似乎是,公民的肚子成了假药安检器。什么药出了毛病,首先都是患者的身体起了反应,公民似乎成了信号灯。虽然假药事件发生后,各级药监部门行动迅速,查禁措施得力,但是,如果监管部门缺乏事前防范,总是在无辜的患者付出生命代价后才突击行动,国家设置并由财政供养的药监部门存在的价值何在?药监部门作为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担保者,如果在平时不能尽职尽责,就可能使更多的患者付出生命的惨痛代价。
要避免假药事件的重演,保证患者放心、安全用药,关键是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必须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的监管离不开严厉的问责。如果对玩忽职守的监管人员没有足够严厉的处罚,就会助长药品市场的混乱。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对此案深入调查,查清监管环节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公众对药品监管的信任度,维护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才能使个别混迹于羊群的恶狼无从安身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