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位房地产业的知名人士、北京市政协委员直言不讳: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绝大多数都是由公务员购买的。这些公务员既没有生活压力,同时也没有失业的压力。他们之所以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完全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特殊的倾斜政策。而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普通市民却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这项财产性收入。
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为了解决公平问题,但由于在分配环节出现了特殊的倾斜政策,结果导致经济适用房非但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反而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
所以,在没有解决分配公平问题之前,政府不该用财政收入继续大规模兴建经济适用房。
中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都属于分配问题。当政府的权力深入到经济利益分配领域的时候,市场主体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在短期内难以约束政府行为的情况下,应当彻底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这不是因噎废食,而是釜底抽薪。
与此同时,政府应扩大廉租房的适用面,所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市民和刚刚走向社会的毕业生,都可以申请分配廉租房。承租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续签合同。只要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政府就应该向其提供廉租房。
政府应当实行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时披露政府兴建廉租房的面积和分配情况,确保每一个市民都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申请政府的廉租房。廉租房不应该是毛坯房,而应该是简装房。申请人获得居住资格之后,可直接入住,不需要进行再装修。这样既可以节省申请人的费用,同时又可以避免反复装修破坏廉租房的结构。
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必须位于城市中心,这样既可以吸引普通市民踊跃申请,同时又可以减少市民交通开支,真正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高档商品房则应建在城市郊区或者城郊接合部,这样既可以减轻普通市民的生活压力,同时又可以让那些有能力购买高档商品房的居民,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多作贡献。(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