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京籍农村劳动力,今年起可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本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及企业所应缴纳的缴费基数及比例。通知中规定,企业方面的缴费基数将与城镇职工分别计算,但缴费比例却等同于城镇职工。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确,在用人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上,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企业的缴费比例下调8%、定为工资总额的12%且个人可在4%至8%之间自选不同,前者均与城镇职工“别无二致”:企业方20%,个人8%。但在缴费基数的确定上,企业方面却要与城镇职工分别计算,前者以其全部本市农村劳动力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底数,后者是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而个人缴费基数则向城镇职工“靠拢”,均以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底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工资普遍要比农民工高,分开计算是考虑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养老处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外,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据介绍,目前已经有30万京籍农村劳动力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