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实施新的缴费基数。日前,省劳动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确定参保个人的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从去年的1189元上调到1369元,增加180元,这意味着个人每月至少要多缴14.4元保险费。通常情况下,由于各地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也参照这一标准,因此,这些社保待遇也会相应提高。到3月底,全省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1206万、1480万、989万、956万和824万。
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据此,通知说,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
上年度全省参保个人的缴费基数下限是每月1189元。新确定的缴费基数的下限每月为1369元,这比上年提高180元。个人工资收入低于这个标准的,原则上也要按这个标准缴纳保险费。我省确定参保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分两种情况:一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二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843元)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对执行下限的参保个人影响最大。其中,最直接的是,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要提高。
以养老保险为例,新确定的缴费基数下限是每月1369元。我省规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对于月收入低于1369元的参保者来说,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期间,他每月至少需支出的养老保险费为1369×8%=109.52元,比去年的95.12元高出14.4元。这些单位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要按1369元的基数执行,每月多缴30多元。退休后,个人享受的养老金也会增多。
据介绍,由于目前我省不少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远低于新确定的1369元的月缴费基数,以此足额缴纳的压力很大。因此个别地方可能自行确定缴费基数下限。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