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恨日卒 于2009-08-13 12:48 发表评论:
醉酒无证驾驭致人死亡及财产重大损失后逃逸判死刑应作为法律条例发现一起处死一起绝不手软我绝对支持
- 网友:郑毅 于2009-08-13 11:21 发表评论:
请问白岩松、洪道德、张青松如果是你们的儿子或女儿被孙伟铭开车撞死了你们还会这么认为吗?吃人饭不办人事的禽兽。
- 网友:非 于2009-08-13 10:54 发表评论:
你们也太个人化了吧。你都是自己想的,你们做事的时候,你们是自己想好了的吗?难到你知道你的未来会发生什么事呀!开车的人如果撞死了人,就要赔命,还有人敢云开车吗?法律不是保护一个人,而是保护所有的公民!
- 网友:法律的悲哀 于2009-08-13 10:42 发表评论:
无证+醉酒驾车=马路杀手=杀手=杀人偿命=死刑+罚款=才能够对的起车轮下逝去的生命…………
- 网友:匿名 于2009-08-13 10:26 发表评论:
孙伟铭固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可是,惩罚他一个人仅仅是治标而已,要从治本上着手。他能这么长时间地无证驾驶,与成都的交管机关不作为息息相关,这才是真正的杀手!
- 网友:匿名 于2009-08-13 09:48 发表评论:
法律表面上公正、公平、公开而已,就其本质是做不到的。理、情、法……都要求我们珍爱生命——珍爱自己的生命,同时珍爱别人的生命!
- 网友:严惩 于2009-08-13 09:23 发表评论:
如果不严惩那岂不给不法分子提供有利杀人武器
- 网友:丁 于2009-08-11 09:28 发表评论:
醉酒驾车=马路杀手=杀手=杀人偿命=死刑
- 网友:公道 于2009-08-10 21:10 发表评论:
不枪决不足以平民愤 无证驾驶肇事事后逃逸又造成四死一重伤他被说喝酒了就是喝汽油了也得毙了他
- 网友:小飞 于2009-08-10 15:15 发表评论:
为什么这么多人让为是杭州的法官和交警这么的不公平,就没有象重庆那样中央政府派一些执法公正的官员把那些贪官腐败给整治一下呢?
- 网友:陈静 于2009-08-10 14:12 发表评论:
好
- 网友:不平者 于2009-08-10 10:39 发表评论:
若不执行死刑,有车族可任意狂飙,阻止不了继续发生车祸的发生劲头。
- 网友:鸣不平 于2009-08-10 09:42 发表评论:
不管酒醉或其它原因,致死人命就该死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钱人就可以买命吗?高官、富豪在法律之外???建议政府给高官、富豪订一套法律,给老百姓订一套法律,当然那样必须两套政府,一是高官、富豪的政府,一是老百姓的政府,老百姓希望两套政府出现,有怨到老百姓的政府去伸冤告状!!!
- 网友:捍卫人权 于2009-08-08 10:46 发表评论:
解决中国目前问题的突破口不是立法而应该是司法,立法再完美司法腐败所谓的重刑最终会落到弱势群体头上,到时还不如轻法.而解决司法问题的突破口在于尊重一个司法过程的程序,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能让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口所谓"民意"来弱化司法权对他的制约
- 网友:实话实说 于2009-08-06 09:30 发表评论:
那么多贪官有几个判了死刑呢?
- 网友:真理( 于2009-08-05 17:39 发表评论:
作为中国公民都应该牢记古人之语,不然的话那是要报应到你或你家人,多看一下佛经,网友火白你是狗生出来的,佛到时也会骂像你这种败类,你最好也被汽车扎死.(想一想感受吧!人渣)
- 网友:真诚 于2009-08-05 10:01 发表评论:
把他命留下来赎罪。毕竟人都死了他应该也不想的。
- 网友:WM 于2009-08-02 23:45 发表评论:
同意白主持的意见。交通肇事罪显然是太轻了,但危害公共安全罪有点重。应判死缓同时判罚金。另,跟帖不管别人观点是否相同、是否合理,也没必要骂人!
- 网友:心碎了无痕 于2009-08-01 00:07 发表评论:
他死了就能解决问题吗,我想最好让他无期,改教有钱就可以给死去的人多那一点,人死了什么都没有了,你们说是吧,
- 网友:vv 于2009-07-31 23:47 发表评论:
杀···
- 网友:正义 于2009-07-31 23:44 发表评论:
哼··重了?那些死人的家属怎么办?那个司机的家人还不公平?谁要为他求情?问问:如果我喝酒了把你家人撞死了 ,你怎么办?要轻判是吧?好 那以后大家没事喝酒就出来撞人玩咯那么轻 是吧···
- 网友:YY 于2009-07-31 23:25 发表评论: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不该杀??????去你 妈的
- 网友:朱哥 于2009-07-31 23:24 发表评论:
交通管理的悲哀啊,必须严惩才能体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才能体现人人要安全的需求。
- 网友:期待飞雪 于2009-07-31 23:03 发表评论:
论情论法该重判
杀一儆百
- 网友:Anwin 于2009-07-31 22:51 发表评论:
给共产党交了保护费,不就没事了,小样~~
- 网友:王强 于2009-07-31 22:48 发表评论:
孙伟铭判死缓就可以了。
- 网友:XY 于2009-07-31 22:34 发表评论:
我来判:胡斌判七年,罚金一百万.
孙伟铭判死缓,全部财产典当赔死伤者家属.
- 网友:jm 于2009-07-31 22:29 发表评论:
无理无钱拿命来
- 网友:ABC 于2009-07-31 22:24 发表评论:
一样的结果,两样的判决,冰火两重天
- 网友:XY 于2009-07-31 22:17 发表评论:
无理无钱拿命来
- 网友:支持死刑 于2009-07-31 22:09 发表评论:
死者怨不怨?如果车开进王府井步行街,撞死一千人,应该如何定性?也按交通肇事罪判七年???
- 网友:没有人权的中国人 于2009-07-31 22:06 发表评论:
换成有驾驶证的就算是逃逸他也罪不致死,为什么呢?因为驾驶证是钱买来的。钱呢!又让这个腐败的党挣去了,所以他驾驶他自己花钱买来的证开车压死人那就不致死的,像这个小子无证压死人,判他十次死刑都够了,小狗日的真是可恨!所以杀,杀。杀。杀。杀!
- 网友:恰 于2009-07-31 21:49 发表评论:
社会上到处有这样的无证司机,如何才会保证社会安全,就此事件就该判死刑,该!
- 网友:峰 于2009-07-31 21:47 发表评论:
四川中院的判决虽属首例,应该说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尝试,应该给予肯定!顶顶!
- 网友:火白 于2009-07-31 21:25 发表评论:
姓白的,我是一名法官,专业的刑事法官,杭州一案我本不想发表评论,但看了你的胡言乱语,不懂装懂,我告诉一句,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别以为你什么都懂,也别受了律师一面之辞,而大放屁词。
- 网友:明天 于2009-07-31 21:16 发表评论:
如果被他逃逸成功的话,那活生生的四条人命该向谁去索回?我强烈支持法院判处的死刑!该杀,象他这样的有多少杀多少!
- 网友:电脑 于2009-07-31 20:57 发表评论:
判死刑是因为钱不到位
- 网友:德鲁伊 于2009-07-31 20:52 发表评论:
感觉这个是一个法律的缺口,判死刑重了一点点,判交通肇事又太轻了。是否可以判无期,并处罚金。
- 网友:的 于2009-07-31 20:50 发表评论:
该杀
- 网友:光 于2009-07-31 20:34 发表评论:
杭州是贪官的天下,判决不公!
- 网友:神州行 于2009-07-31 20:17 发表评论:
不判死刑被害人不会瞑目,
- 网友:王 于2009-07-31 20:08 发表评论:
那些说冤的把你装死就不冤了
- 网友:0000 于2009-07-31 19:33 发表评论:
共产党/?/////?//??????????????????????????????????????????????????朋友们相信吗????????????????????????
- 网友:杀富人 于2009-07-31 19:21 发表评论:
狗屁法律`草管人命
- 网友:社会太黑 于2009-07-31 19:00 发表评论:
我们这里无证驾驶撞死人,还有逃逸,公安局,关了一个月放人了!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失望!!!!
- 网友:公平 于2009-07-31 18:34 发表评论:
如有这样的肇事者不判死刑,以后会有更多的事情发生。
- 网友:李朋发 于2009-07-31 18:08 发表评论:
他的行为是不能原谅的,可是判死刑还是太重了,从他被羁押离庭时说:我对不起你们就可以看出他还是有良心的。让他活着每天接收良心的拷问,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不是更加的残酷?
- 网友:龙虎山 于2009-07-31 17:31 发表评论:
酒后开车撞死人,理应重判,一个活生生的人就白白地被他葬送了,这会造成多少人的痛苦和悲伤,会造成多少人走进困境,会造成多少人无依无靠,而这一切都是他可以避免的酒后开车造成的,何况现在酒后开车大有增加的趋势,既然发生了就应该用法律来严惩.
- 网友:22 于2009-07-31 07:49 发表评论:
如果你在杭州的话,你是可以飙车的,因为即使撞死人最多三年。
可悲。
- 网友:11 于2009-07-31 07:48 发表评论:
杀杀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示公理!古时尚有一命偿一命,更何况4条人命,建议处以被车撞死!杀人者觉得冤,被他撞死的冤不冤??????杀一儆百,还大家一个公理。
- 网友: 于2009-07-30 01:28 发表评论:
可以判死刑
- 网友: 于2009-07-30 01:28 发表评论:
可以判死刑
- 网友:愤怒 于2009-07-29 10:18 发表评论:
醉酒驾车至人伤亡,等同故意杀人!
- 网友: 于2009-07-29 08:20 发表评论:
现在两地都在上诉。车祸报道今年很多
- 网友: 于2009-07-28 22:34 发表评论:
该死!交通肇事致无辜人员死亡2人以上就应该处死肇事者!1命换2命!最简单的杀人偿命!
- 网友: 于2009-07-28 21:24 发表评论:
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