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2月28日电(记者 王登峰 马雯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条禁令”,防止出现高速交警酒后驾车、违规饮酒等行为,12月28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出台了《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执行“五条禁令”的纪律规定》,民警(职工)参加各类酒宴,对其他在场民警(职工)遵守“五条禁令”负有监督之责,并对违反者负连带责任。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执行“五条禁令”的纪律规定》如下:严禁民警(职工)驾驶公车参加酒宴,违反规定的,所在科(室)大队的主要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民警(职工)参加各类酒宴,对其他在场民警(职工)遵守“五条禁令”负有监督之责,并对违反者负连带责任;民警(职工)违反“五条禁令”的,所在科(室)大队的主要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涉及公车一律收回;对负连带责任的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民警(职工)分别给予停止执行职务、禁闭、降职(级)、免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