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法官宣读完判决结果,整个法庭里顿时响起了受害者家属热烈的掌声。而孙伟铭本人却对判决表示不服,并要求“上诉”,其家属也表示请求法院能给孙伟铭一个“救赎”的机会。
笔者不禁想问,如果法院给孙伟铭救赎的机会,那么,谁能给遇害者生还的机会?可以说,孙伟铭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如果,我们在犯错后,总希望能得到救赎的机会,不知这样的悲剧还要出现多少次。
我们再来看孙伟铭上诉的理由吧,在法官宣判后,孙伟铭表示要上诉,当法官问他上诉理由时,孙伟铭镇定地说,事发当时,他是因为喝了酒,意识很模糊,不是故意超越双实线撞车。同时,他还低声表示,“我还很年轻。”
如此理由实在太牵强,因为年轻,就可以犯下如此大错?既然喝醉了酒,又为何要驾车,当车子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时为何要迅速驾车逃逸?当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又为何要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这难道可以说是意识很模糊的情况下做出来的吗?
据法院的判决书中写到,去年5月,孙伟铭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之后他长期无证驾驶该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另外,经过鉴定,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惨案发生时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km/h,孙伟铭事发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属醉酒驾车。
长期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我想,这足够反映出他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笔者再次想起孙伟铭在法庭上要求给予救赎的机会,如此漠视生命,拿什么来救赎?
如果,不给予像孙伟铭这样无视生命、无视公共安全的肇事者施以法律的严惩,我想,那些无辜遇害者也难以安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