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续:胎儿要赔偿么?
有媒体报道称,张明宝赔偿五名受害者的总金额可能要超过200万。而受害人中不包括孕妇腹中的胎儿。
为此,董老师解释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在出生时候获得在死亡后终止。因此,孕妇腹中的胎儿不包括在受害人中。同时,董老师指出,如果受害人亲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话,那司法机关会将孕妇腹中的胎儿考虑进去。增加精神损失费的数额。[详细]
据现代快报报道,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获悉,昨日下午江宁警方向江宁区检察院送达了《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逮捕“6·30”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张明宝,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月30日晚,张明宝严重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的后果。惨案发生后,张明宝被警方刑事拘留。从事故发生至昨日,张明宝到底涉嫌什么罪名的问题,一直是市民以及法学界讨论的焦点。江宁区检察院介绍,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批准逮捕张明宝后,检察机关即日开始审查此案,从今日起的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以涉嫌什么罪名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张明宝,那么接下去将进入审查起诉程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