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
财政部有关专家透露,有关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操作性文件已发给地方讨论,发债方式为“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
“代发”不同于“转贷”
消息人士称,春节前,财政部有关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操作性文件已下发给地方,并开始收集地方投资需求,以最终确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额度。目前,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具备通过中央代发地方债券资格的可能性较大。
中国社科院有关专家介绍,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我国曾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并转贷给地方的方式,增加地方政府财力,但其后转贷资金的偿还情况并不理想,一些财力薄弱的省份无力归还,最终由中央财政兜底。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转贷是一种特殊处理方式,是指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筹资,再通过商业银行以高于国债的利率贷给地方政府,由地方逐年归还。转贷资金不体现在赤字上。但如果是代发,就会有系列权责利明确的配套规定出台,地方政府将会明确为偿债主体。”
也有专家对“代发”方式提出疑问。比如,既然地方政府债券的额度通过中央政府审批,中央政府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有无担保,如有,是以中央财政收入还是以地方财政收入担保,这些都需要明确。另外,由于各省财力不同,投资项目的回报率也有差异,地方政府债券是否要引入信用评级机制?
资金用途须严格监管
专家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适时提速,与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大规模展开密不可分。
2008年11月,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据发改委测算,中央投资1.18万亿元,其余资金来源于地方配套和民间资金。随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投资计划,总资金规模高达18万亿元,资金来源成为疑问。
同时,地方财政收入出现减收趋势。今年1月,全国财政收入6131.61亿元,比去年同月减少1265.03亿元,下降17.1%。其中,地方本级收入3166.79亿元,下降2.7%。
专家表示,如果不及时筹集地方配套资金,将有可能延缓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进度,从而影响“保增长”大局。允许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目的在于举全国之力刺激经济发展,因此要严控资金用途。一方面要量力而行,在发行过程中,从中央、地方和市场多层次严格监管,以免过度举债出现地方债务危机。另一方面,严管资金使用方向,避免用于经常性开支。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由地方人大审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