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河南)省高院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河南)法院将全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代替原来的枪决方法执行死刑。
背景:我省第一例注射死刑在洛阳
据省高院刑事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从1998年开始试行注射死刑执行工作,我省第一例注射死刑发生在洛阳。“1998年5月,在最高院和省高院指导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5名死刑犯,其中包括一名女犯。”该负责人表示,经过10年的探索,我省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等已经完善,目前已经具备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条件。
昨天,省高院向我省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印发2009年刑事审判工作要点。省高院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不再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全部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必须报经省高院批准。
费用:300元一支最高院免费提供
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各中院对有关死刑注射药物的管理、刑场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死刑注射药物的管理按照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建立死刑犯注射药物的申请、审批、领取、保管、使用制度,加强固定刑场建设,完善有关物质装备,坚决杜绝事故发生。“负责注射执行死刑的是经过专门训练的法警,注射的药物是氰化钾等剧毒药物,每支300元左右,全部由最高院免费提供。”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各中院死刑注射的场所有两种,一种是法院的固定刑场;另一种是罪犯所在的羁押场所(看守所)。“由于羁押场所的条件不适合执行死刑,这就要用到死刑流动车,也叫行刑车。”该负责人说。
揭秘:只需2针注射部位多为手臂
“在行刑车上执行注射死刑,首先要把罪犯从羁押场所提出来,让罪犯躺在行刑车内专用的注射床上,固定好手脚。”省高院刑事审判庭一位参加我省第一例注射执行死刑的法官介绍,完成注射死刑执行,一般只需要两针,注射的部位一般都是手臂。“第一针,注射强力麻醉药,罪犯在一二十秒钟时间内就可以完全失去知觉。第二针,注射氰化钾等剧毒药物,失去知觉的罪犯在两三分钟内就会死亡,然后尸体被殡仪馆拉走。”该法官说,和枪决执行死刑的罪犯相比,被执行注射死刑的罪犯“走得”更加安稳祥和,所受痛苦要少得多。“注射死刑不同于安乐死。”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解释,注射死刑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刑罚手段,是国家机器对有罪的人实施的一种惩罚措施。我们通常所说的安乐死,是指为使无罪的人摆脱病痛,在其没有自行死亡前,通过医学手段而采取的一种提前结束其生命的方法。“枪决执行死刑把人的头打出一个窟窿,现场比较恐怖,这和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符。比如我国有不少少数民族,在人死后都有保留‘全尸’的风俗,注射执行死刑对这些风俗也是一种尊重,让罪犯家属也少受刺激。”郑州轻工业学院副教授、博士李贵成说。“注射死刑是法治进步的表现。对于死刑犯来说,注射死亡能够减轻其身体上的痛苦,对于其家属来说,心理上也更容易接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