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记者孙晓胜)记者18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全国省市范围内首个循环经济鼓励政策——《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出台。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处处长杨智慧表示,北京市从区县(城镇)、园区和企业三个层面选择首批24家循环经济试点机构,对试点机构给予政策、资金、税收、土地申请、政府采购等多方面支持。
据了解,对于入选的试点机构项目,相关部门按技术升级、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优先支持。在资金方面,审核后可优先安排申请国债资金,或对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直接投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还可根据投资方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优先予以贴息支持,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北京首批24家试点机构涉及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都市型生态农业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