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荞明未婚妻阿妹的母亲站在家门口,茫然。她身后,一棵梨树在春风中开得妖艳、烂漫。
律师:本案适合国家赔偿
李家还提出了第三条处理意见,其中说:“由于家住红塔区北城镇边远山区,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加之全家人在本村比较老实,为人忠厚,希望各级部门多加考虑。”
记者注意到,在所有关于李荞明的处理意见中,李家人使用的都是“补偿”一词,而非“赔偿”。当然,这或许只是李家人在没有法律人士帮助下自己的行文,不代表别的什么意思。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认为,李荞明之死,不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而是国家机关的过失,他的家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有责任的机关进行赔偿,而不是补偿,对李荞明的赔偿,不应该适用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而应该适用国家赔偿标准赔偿。
李律师认为,李荞明是农村户口,如果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赔偿金额会过低,而按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则会高出很多。当然,这种算法只是金额计算的不同,若论及案件性质的话,两种赔偿是不能混同的,所以公安机关对李荞明应该按照国家赔偿标准而非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李荞明未婚妻坐着哭了一晚上
21岁的阿妹,知道李荞明在看守所受伤后,哭着坐了一晚上,她更没料到的是,当她几天后匆匆赶到昆明,未婚夫就永远离开了她。
阿妹和李荞明同村,还是小学的校友,李荞明高两级,两人从从小就青梅竹马,相约去上学,放学一起回。阿妹说:“14岁那年,我们就恋爱了,16岁,我们就定了亲。”李荞明死的时候,阿妹和他已经保持了六七年的恋情。
大石板三组,距离玉溪北城镇约有四十分钟的车程,曾经盛产花椒,三组还有一个名字:椒园。阿妹家和李荞明家,就是椒园村的普通村民。椒园村聚集了117户人家,约520人,白族占绝大多数,李姓是村里的大户,在当地,至今保留着同姓通婚的习俗。
阿妹回忆起李荞明,言语中充满留恋。“我以前想,嫁过去后,赶紧一起挣钱盖个新房子。”阿妹的盘算,现在是实现不了了。
李荞明在看守所里被打伤那晚,“我哭着坐了一晚上。”阿妹和李荞明的婚事,原定在2月15日举行,2月11日晚,得知李荞明伤情加重,阿妹赶到昆明,见到了头上裹着纱布、昏迷不醒的李荞明。次日早晨6时许,李荞明走了,没再和阿妹说一句话。
准女婿突然死了,50岁的李世发说起来便难过,“他们俩还没有领结婚证,本来李荞明家要在14日送彩礼来,但他出了事,这些就都耽搁了。”心情忧郁的他,赶着家里的4头黄牛去山上放牧。他出门的时候,家门里站着寂寥的女儿,和他一般失落的老伴。一株梨树,就在大门旁边,花儿开得万分妖艳,像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