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小步微调”仍有可能,单纯依靠个税起征点提高达到“均贫富”的目的并不现实。资料图片
2500、3000、5000、8000、10000,“两会”召开前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多位财税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小步微调”仍有可能,但单纯依靠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来达到“均贫富”的目的并不现实。综合所得税制必将成为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而改革首先需要找准个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定位。
起征点不宜大幅调高
近期有学者提出了“万元以下免个税”的观点,但多位财税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一次调节幅度过大。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目前实施的2000元“一刀切”标准,对于北京、上海等东部省市有些偏低,但对于中西部地区并不低。他认为,个人所得税不应成为“富人税”,而应是“大众税”,因此不宜一次性调节幅度过大。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智勇更倾向于用“免征额”来替代起征点的称谓,他认为,“个人所得实际是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免征额代表了成本和费用。提高免征额的呼声那么高,实际源于去年高涨的CPI。如果是对少数人征税,免征额提高到2万元都无妨,但如果要普遍调节,免征额就不能定太高。”
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完成3722.19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2007年回落了13个百分点,个税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87%。杨智勇认为,目前个税的主要缴纳人是工薪阶层,因此提高免征额对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有一定作用,但不如发达国家那么明显。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表示,今年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出现了17%的下滑,在财政收入减收增支的情况下,提升个税起征点的空间不大。
综合税制更加公平
尽管专家们关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各有看法,但对个税向综合税制改革的方向都高度赞同。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一刀切”的标准不仅没有考虑到纳税个体的差别待遇,而且课税对象也只是个人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以个人申报为基础,将其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加总求和,一并计税的综合税制才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
安体富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个税改为综合征收的基本条件主要有四项:首先是实行纳税人永久税号,其次是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再次是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最后是建立税务、银行、工商等方面的信息联网制度。从硬件条件来说这些方面我国目前已基本具备,但涉及到财产收入真正透明,可能受到一些利益集团的阻力。
不过,杨智勇却认为,要想让个税发挥更大的作用,向综合税制转变,政府首先需要明确个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定位。目前我国税务征稽机关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设立的,而一旦将重心转向个税,增加的税收能否弥补征税成本的增加尚需研究。(记者朱宇韩晓东)
-记者观察 个税改革并非只调起征点
提高个税起征点在近几年的“两会”上呼声颇高。2008年,个税项目里的工资薪金起征点由1600元调整至2000元,标志着个税起征点改革进入了微调阶段。但个税改革不应只是起征点的调整。在当前经济背景下,个税改革应该把握住时机大踏步前进,遵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改革方向,从收入和支出的角度体现税收的公平和对消费的拉动。只有通过降低税负和改变征收标准,个税才能真正改善贫富差距过大的局面,释放消费需求。
目前,社会上所议论的个税起征点一般是指工资薪金所得每月税收征收起点。其实,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个征收项目。将个人所得划分为若干类别并分别征收的税制便于分类扣缴,防止跑冒滴漏。但是,征收自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占个人所得税总量的60%左右,这毕竟只是个人所得税11个征收项目之一,只简单调整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实非个税的全面改革。
同时,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综合性的,由于个税“一刀切”征收的特点,单靠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税负显然要重于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不发达地区的税负明显重于发达地区。这显然有悖于税收的公平性。
事实上,在“十一五”规划中,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明确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专家认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首先应明确以综合收入为征收标准,在保留部分收入来源分类考量的基础上,以家庭收入或以个人年收入为标尺进行等级征收。
以家庭收入为标准能够以一家总收入来考量家庭富裕程度,更符合中国人的收入观念和价值观。此外,以家庭为单位也符合国际惯例,去年美国刺激经济的减税方案即是以家庭夫妇收入为标准。而以个人年收入为标准无论收入来源丰富或单一,都能在收入总量上进行统一等级划分,保证了浮动薪酬收入者与固定薪酬收入者的税负平等。
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原则下,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还应兼顾居民消费。“量入为出”是中国人的基本消费观念,不同于国外流行的提前消费,国人大多保持以收入为参考的消费观念。降低税负和改变征收标准能增加居民实际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能有效改善消费不足的局面,这也是大家期待的减税效果。
但是,一直以来,脱离现实、不能充分体现收入与消费关系的起征点总使个税处于比现实慢一拍的尴尬境地,九级的税负等级也极大压缩了居民的实际收入。这即是许多人诟病的GDP年增长8%而消费一直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应挂钩CPI,以各地最低工资为参考倒置考量,协调地区发展和收入水平,最大程度提高实际收入,减轻消费压力。这样,起征点无论是3000元还是3500元,只要保证中低收入者的利益,从根源上解放消费需求,都会受到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