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方网一篇报道中的对话格外剌眼,说的是在日前广州两会分组讨论会上,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画院院长方土因为领导不在而“发飙”,一位女代表笑着打断他的发言说“我只代表我个人”,而方土却坚持“不,代表一部分人是我们的职责,如果我们的发言相关的部门或领导没听到,那就代表我们的声音未能很好地传达。”(摘自《南方网》2009-02-25)
领导到没到会另当别论,而这位女代表一句“我只代表我个人”,则让人更加大失所望。殊不知,“人民”与“代表”的特殊组合,不是一般人可以随便称呼或自封的,因为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每一张选票都饱含着人民深深的期待和信任,每一个代表都肩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神圣的使命和职责,而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如果仅仅局限于“我只代表我个人”,而撇开“人民”这个前缀,一切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充其量也是徒有虚名罢了。
众人皆知,在我国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从这个意义上讲,一旦当选人大代表,绝不是这位女代表所标榜的“我只代表我个人”,而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这是一名合格代表应具有的最起码的政治常识,不懂人大代表最基本“游戏规则”的代表,就不佩代表人民参予国家事务管理。
凭心而论,“我只代表我个人”绝非广州这位女代表一个人的想法,可以说,极少数代表压根就没有认清“人民代表”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有的错误的把它当作类似于劳模、先进的“荣誉书”,有的把它当作投机取巧、追求个人仕途的“敲门砖”,有的把它当作经商办企业的“摇钱树”,有的甚至把它当作从事违法勾当或对抗司法的“防护罩”等等,因此,指望这些“我只代表我个人”的代表真的提出多少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议案、质询等,无疑是水中捞月。
有鉴于此,人民代表也需要优胜劣汰,在强调增强代表的监督意识的同时,更要不断强化对人大代表履职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特别是要严把人民代表“入口关”,真正把那些“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群众所需”选上来、推上去;对那些处处以“我只代表我个人”为中心,“挂羊头、买狗肉”式的所谓人大代表,也要来点“杀手锏”,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清理门户”的也绝不能心慈手软。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是许多人大代表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其实人民群众不一定在乎代表说的有多好,而更在意“代”的广不广、“表”的正的正,真正把人民所思、所想、所盼融入代表履职的全过程。但愿“我只代表我个人”的代表少些、少些、再少些!(文/金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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