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日前结束,其中关于公务员群体将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而将单独规定、另行安排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质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如果执行《草案》的规定,将使我国目前已经被严重撕裂的社会保险制度更加无力,并将人为造成不同群体间的身份歧视,甚至敌视。(《中国青年报》2月26日)
养老金应该更多的体现公平性而不是效率性,目的和功能在于促进社会平等和安全,因此不应该存在过高的差距。如果一个制度无法做到整齐划一,那么长期的制度差异必然会引致经济体系内部的收入再分配,这种再分配对全体人群来讲是“累退”的,因为公务员独自享有国家财政的庇护,而其他人所缴纳的税往往是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公务员之外人群的福利显然蒙受了损失。如果一个国家鼓励这种“严重撕裂的社会保险制度”,那就意味着这个国家充斥着无限期的净累退效应。就此而言,新的养老方案内在隐含了“杀贫济富”的效应。
当前中国养老模式把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群体的差距过度地延伸到养老保险当中,不仅不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更造成了养老金再分配公正性的恶化。据了解,大部分国家都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没有为某一特殊群体制定单独的规定。虽然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之初,曾经针对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特定群体出台单独规定,但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这些国家或地区都在不断地整合这些分散的保险制度,如果中国现在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还从分散的状态开始,是不符合发展趋势的。
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单独规定”,也更容易让人理解公务员为何“热气腾腾”。随着国家机构改革与调整,公务员的收入在工薪阶层里已居前列,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的工作稳定,规范、健全的社会保障和优厚的福利待遇。与此相反,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企业,却因有限的工资福利、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以及职位风险性而难以吸引更多精英的加盟。
公务员养老保险单独规定,实质上是社会利益分配不平衡。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既含有历史遗留下的包袱,又是现行统账结合制度设计的缺陷造成的,其改革的思路也很明确: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发展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管理个人账户,实现其储蓄功能,使其在动态经济中保值增值;取消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限制,允许其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投资;制定一套完善的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体系。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应付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养老金支付危机,才能逐步化解巨额隐性债务,使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到完全基金制,并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