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明在法庭上。
2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青岛市副市长罗永明受贿一案,该案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据查:被告人罗永明,男,56岁,四川省通江县人,汉族,大学文化。1983年起历任青岛市房屋修建公司副经理、房管局副局长、建委副主任、建委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正厅级)等职务。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7年11月14日被逮捕。
根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永明利用担任青岛市建委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市政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自1999年11月至2006年9月,先后收受12个单位和个人所送人民币86万余元、新西兰元20万元、美元9万余元,另有名牌手表、钻戒、金条、家用电器一宗,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2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阁楼二套,授意请托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45万余元的价格卖给其特定关系人房产一套。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9万余元。
泰安中院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