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中国政府网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强调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通知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执法工作。
通知要求,卫生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各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通知还指出,国务院将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时施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
目前,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切实解决中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已作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