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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代表俞学文:人身损害赔偿应“同命同价”

  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作为一个新农村代表,俞学文常年往返于北京和武义之间——武义有茶叶基地、茶厂;北京有茶叶商场、公司。可能是因为经常往返城乡之间,也可能是因为员工都来自武义农村,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不规范,致使不同地域、不同户籍、不同行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差悬殊,引起了俞学文代表的关注。他开始潜心研究,并疾呼:赔偿标准应该统一!

  一个有争议的判罚

  只因赔偿标准“三不统一”

  俞学文代表用了义乌市法院判决的一个有争议的案子,来说明这就是“法官以自由裁量权确定赔偿标准”的问题——

  一名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在遭遇车祸死亡后,家属与肇事方对簿公堂。在经过激烈的辩论后,法院认为受害人虽属农村户籍,但在市区工作、居住长久,其收入也非农业收入,生活消费已等同于城市,如以农村居民标准赔偿,与受害人生前实际身份不符,有违我国人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公正司法的原则。于是根据有关规定,法官判决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这是法官针对个案情况确定按城镇居民还是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赔偿,也引发了争议。”

  俞学文指出,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三不统一”。

  一、户籍不同赔偿标准不同。

  以浙江省为例,2006年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35元,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通常在14万元左右,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一般在36万元左右,不同身份之间的赔偿金额可能相差20余万元。

  二、行政区划不同赔偿标准不同。

  如2006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18645元/年,农村居民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8342元/年;天津市城镇居民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12693元/年,农村居民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7202元/年;而广东省仅城镇居民的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就有四种:深圳市按28665.25元/年、珠海市按18907.73元/年、汕头市按12229.17元/年、一般地区按14769.94元/年标准赔偿。

  三、不同行业领域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近年来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通确定为20万元左右。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1994年出台,目前仍在施行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旅客身体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额定为4万元。

  如何实现“同命同价”

  加快立法并改革户籍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是否得到平等保护,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法律是否能够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公平正义与和谐是否能在全社会实现。”俞学文代表说,“应当从平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入手,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适用于各地、各类人身损害的赔偿,使受害人的损失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范围和尺度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在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统一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方的人身权益。

  俞学文建议,取消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差别,解决省级行政区划内的标准统一问题。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此外,还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不再有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区别,所有人统称居民,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这对于消除赔偿标准的不统一具有积极的意义。随着城乡、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接近,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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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于2009-03-12 13:00 发表评论:

  同命不同价,天理难容!!生为中国农民,悲哀啊!


网友: 于2009-03-12 12:57 发表评论:

  强烈支持俞代表!!!我们都是浙江人,长期在北京经商.可恨的是我们交了那么多年的税,为北京经济繁荣作了贡献,我们的孩子从小学到高中,又付出了好多赞助费,结果连高考都考不了.更可恨的是,浙江省政府把我们这些漂泊在外的一大批人,排除在高考之外.我们的孩子到底还是不是中国人,还是不是浙江人?请政府高管给一个答复!!还我孩子高考权!!!孩子母亲的心在滴血!!


网友:山东 于2009-03-11 10:42 发表评论:

  强烈支持俞学文代表的发言,现在都是社会主义了,还分农村人和城市人,国家管理失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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