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解法”处理医疗纠纷333起,医患双方无一例反悔
医患纠纷是令医院和患者都头疼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昨天为医患纠纷支招:引进第三方机构处理医患纠纷。
李立新委员介绍说,2008年3月1日,《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宁波办法》)正式施行,遇到医疗纠纷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理赔处理中心,这种由第三方介入处理的方式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这在全国都是首创。”李立新委员说,《宁波办法》有两大创新之处:要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成功引入由调委会或理赔处理中心处理纠纷的第三方介入机制。
据李立新委员介绍,截至2008年12月底,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333起(患者死亡的121起)。所有已受理纠纷中,顺利协商或调解191起,占到57%。
“至今,调处终结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无一例反悔。”李立新委员说。
“宁波解法”对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的几个敏感点都作了硬性规定。一是“医闹”被喊停。对现场处置中最为棘手的尸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即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劝说无效的,现场处置民警可以依法移放尸体。二是刹住漫天索赔风,遇到上万元的索赔纠纷,一律要经过理赔中心调查评估,由第三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