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上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发布,这也是继2004年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以来首次对这一办法进行修订。
拒不接受安检将依法处理
根据修订草案规定,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要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明确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进站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制度
修订草案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范围。具体范围是: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据介绍,现行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轨道交通内设立商业摊点,并禁止一切影响轨道交通救援疏散的行为,但对于哪些行为是影响救援疏散的行为,规定得不够具体和明确。
此次发布的修订草案中就对这些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杂物、乞讨、卖艺以及擅自摆摊设点等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