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新出台两份考核办法:《石家庄市县(市)区争先进位考核办法》以及《石家庄市项目建设考核办法》,旨在通过强化问责制推动工作落实,加大考核力度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通过加大奖罚力度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这两份考核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所辖的17个县(市)、市内5区以及矿区将按照分类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得分高低分组排队。其中,考核指标涵盖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社会进步、城建“三年大变样”以及综合改革等诸多方面,还包括项目建设和争先进位两项加分指标。在项目建设方面,考核评价将按照项目个数、完成情况计算分数,并对重大项目和产业类项目实行加分,既比较当年项目个数、当年完成投资额,也比较与上年相比项目个数、年度完成投资额的增幅,还比较与全市平均增幅的多少。
办法同时制定了奖惩措施。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县(市)区,其领导班子将获得20万元的奖励,并作为干部提拔依据。而各组最后一名,其党政主要领导将被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排在最后一名的,将调整其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岗位。此外,石家庄市还将建立项目建设奖励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专门用于奖励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