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19日电(记者褚晓亮、周立权)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受贿案。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于庆国因收受、索取巨额钱物,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法院审理,于庆国的索贿、受贿行为都指向了通化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总夏建东。2002年,于庆国与夏建东相识,当时夏建东正在运作、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夏与于约定,由于庆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关系,夏建东给于庆国部分股份。从2002年至2007年期间,于庆国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索取夏建东钱物,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
法院的判决书表明,于庆国前后共索要、收取夏建东11笔贿赂,所得赃款人民币79万元;购物卡折款人民币5万元;于庆国还索取、收受了一辆帕杰罗轿车,于庆国的女儿收受了一辆宝来轿车,两辆车价值人民币65万元。此外,于庆国还向夏建东索取了10套住宅:2005年,索要“滨海佳园”一套住宅,价值人民币30多万元;2005年末,以需要到大连投资为由,又索要住宅9套,价值人民币3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