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类似于金字塔形的网络赌博结构,分成股东、代理、会员等五个级别,其中一个账号在短短一个月内,接受下线赌徒投注上千万元。昨日,这起网络赌博大案在)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此案是柳州市迄今为止破获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博案,因案情重大,被公安部、(广西)自治区公安厅两级挂牌督办。
据了解,境外有一家“××娱乐城”专门提供赌“地下六合彩”和赌球网站,该网站开设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等五个级别账号,其中大股东、股东、总代理和代理等四个级别的账号,用于管理赌徒下注,同时可设定管理者提成的成数;会员账号则只用于投注,并自动将投注额逐级上报,上一级别的管理账号,可以给予下一级的账号不超过投注额13%的“回水”提成。
此案第一被告人朱安胜今年40岁,他在家中和其他地方,用笔记本电脑登录该网站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并于2007年5月份成为网站大股东,取得大股东账号。随后,朱在大股东账号之下设置数个股东账号,分给被告人杨应忠、田茂兵等人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后者又以此类方式,在股东账号之下再设置总代理账号给他人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以获得赌博公司的利润分成。
一位办案人员透露,银行方面通过监控,发现几个账户转账交易量惊人,存在异常情况。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层层通报信息,柳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指令治安管理支队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根据已掌握的线索跟踪追击,抓获朱安胜、杨应忠、田茂兵等14名被告人。据侦查,朱安胜等人参与的这个赌博网站,赌徒“出手阔绰”,从2008年4月7日至5月7日,仅仅一个月时间,朱安胜管理的大股东账号投注额就为1351.2万余元。
昨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安胜、杨应忠、田茂兵等14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14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朱安胜表示,他对指控罪名有异议,“我认为自己没有开设赌场,只是参加赌博,应该认定为赌博罪。”庭审至当日下午5时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