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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大网络赌博团伙犯罪案开审 涉案金额58亿
2007年09月09日 10:28: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法案追踪 涉案人员逾百、涉案金额高达58亿元。近日,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对一起特大互联网赌博团伙犯罪案(本报9月4日一版曾作报道)的32人先行提起公诉,对主犯杨旭、王军等10人所涉部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据悉,这起罕见的特大网络赌博案已逮捕38人,取保候审4人,仍有50多人在逃。涉案人有累犯、缓刑犯,有工人、银行职员、个体业主和无职业者,年龄最大者61岁,最小者24岁。 今年1月16日,辽宁省公安厅接到群众举报称,沈阳地区出现一个以杨旭为首的网络赌博犯罪团伙,非法经营“东方2”、“大联盟”等赌博网站,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会员等众多下线,非法牟取暴利,涉案金额巨大。警方随后展开侦破工作,初步发现案件涉及100多人,很多都是母子、兄弟、同事、夫妻一起牵涉其中。 夫妻共建赌网 2005年,沈阳人杨旭通过朋友引路接触到网络赌博,之后便看中了网络赌博参赌方便、隐蔽性强、涉赌金额巨大的特点,并铤而走险。2005年11月,杨旭和妻子王军纠集王旭、郭杰、秦亮、李之鸥、栾建国等人成立电脑网络赌博团伙,吸引下线投注赌球、赌六合彩。杨旭是团伙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并负责提供赌博网站账号和密码,王军负责提供赌资和团伙成员的工资发放。 建立“组织机构”后,杨旭等人在“东方2”、“大联盟”等赌博网站开设了赌场,并逐步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和会员。短短两年时间,以杨旭、王军夫妻为首的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扩充到100余人,涉案赌金达58亿元。 收入高者是“最佳人选”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5名检察官每人手中的卷宗超过十几本,所有卷宗摞在一起一人多高。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赌球、赌六合彩大都通过网络下注,并事后结账,赌博链条基本以亲朋好友为主。陌生人和资金无保障的人下注往往不被接受,收入较高的人才是“最佳人选”,因为赌客的投注金额越大,代理的“抽水”就越高。在代理商的怂恿、蛊惑下,很多赌客倾家荡产,而养肥的,往往是赌博公司和代理商。 在这个团伙中,获利最多的还是杨旭。2005年,杨旭犯罪团伙涉嫌接受投注总额6.4亿余元,从中“抽水”获利15万余元;2006年,该团伙涉嫌接受投注27亿余元,“抽水”获利25万余元;今年年初至案发,该团伙已涉嫌接受投注1800余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杨旭的母亲明知儿子参与网络赌博,不但没有制止,反而积极支持,两年间“赞助”杨旭100多万元。 网络赌博危害匪浅 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主管公诉并参与办案的副检察长朱闯向记者介绍说,网络赌博犯罪危害匪浅: 网络赌博犯罪赌资动辄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高达几十亿元,许多赌博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因此,大量赌资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至境外,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赌博不仅对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合法彩票事业构成威胁,也助长了非法洗钱、地下黑市交易等犯罪现象。 网络赌博犯罪比传统赌博更容易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涉赌人员因无法偿还赌博借下的高利贷,重压之下往往选择一走了之,由此导致家庭破裂、企业生产停顿等,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和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打击网络赌博犯罪面临难题 与传统赌博犯罪相比,网络赌博犯罪具有跨地域、链接便捷、操作简单、资金划拨迅速、隐蔽性强等特点,办案机关取证相当困难。一有风吹草动,网络赌博参与者很快就可以切断上下家联系,并把所有赌博记录从电脑中删除。警方在抓捕一名精通网络的犯罪嫌疑人时,这名嫌疑人把家中的电脑主机从6楼扔下,企图销毁证据。 检察官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惩治网络赌博犯罪,尚有一些难题需要解决。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网络赌博犯罪“兴起”与赌博犯罪量刑过轻有着一定的关系。另外,网络赌博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犯罪成本极低,如何有效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
赵文良 刘剑 李文胤
编辑:
董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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