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人民法院注定要经历的挑战。
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突破了一千万件,最高法院突破了一万件,在历史上前所未有!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新的法律法规出台,经济社会关系日益复杂,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都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各类新型案件不断涌现。”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直言,就是这样的原因,使“案多人少”成为当前法院面临的突出困难之一。
来自最高法院的两个数字再次印证了问题的严峻性: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法院案件数量增长了19.5倍,而法院人员增长不足4倍。
本报独家策划的“最忙的基层法院调查”上周刊出后受到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首度回应:正驱动“五驾马车”将人民法院拉出“案多人少”的困境。
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
这位负责人首先向记者透露,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编办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到今后几年的一部分政法专项编制的计划。根据中央关于第一批编制总体分配使用的主要精神,主要用于充实经济发达地区中、基层法院,中部地区大中城市中、基层法院,西部地区主要用于省会城市基层法院。
最高法院结合当前法院系统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新增编制将加强基层,充实一线,向案件多、人均结案数量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基层一线倾斜。
据悉,第二、三批次增加编制计划也将陆续下达。
初任法官公开选拔
去年8月,中组部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制定发布了《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从人事政策上开辟了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法官队伍的渠道。
“文件对公开选任法官的程序、来源和条件等事项都作出明确规定。”最高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在全国各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此项工作。
改变法官50岁退休状况
面对“案多人少”难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延长法官职业生命。
对此,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最高法院已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建议,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一线办案法官退休制度。
“与其他职业相比,从事审判工作既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又要有丰富的、不断积累的实践经验。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本身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和司法的重要资源。”
但是,目前有的地方法院搞“一刀切”,要求基层法院法官、特别是担任庭长、副庭长职务的50岁左右的法官提前退休、离岗或退居二线,不再参与实际工作,而这些人员尚没有达到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退休年龄。
“这个问题在全国中级、基层法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这位负责人看来,培养一名法官不易,法官开始其职业的时间又相对较晚,如果要求其在正常年龄下退休,无疑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是23岁,比一般公务员要晚5年。而50岁左右的法官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十分丰富,是办案骨干,让他们提前退休不仅是人才的极大浪费,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基层法院人才短缺的困境。
近年来,最高法院曾多次向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同时,在最高法院的有关报告及院领导讲话中也多次要求严格执行法官的退休年龄问题。
“我们希望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提前离岗、离职现象,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和实际,落实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退休制度,改变法官未到退休年龄就提前离岗的做法,以保障和稳定审判力量,缓解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法官来源不足的矛盾。”最高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推动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在中央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司法部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就司法考试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并形成一系列改革意见,西部地区适当放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并相应采取单独录取政策,同时,允许应届法律本科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
在这位负责人的眼里,这些政策的实施,必将会对扩大法官职业储备人员、逐步缓解西部和基层法官短缺产生良好的效果。
改革法官招录培养体制
为切实解决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法官短缺与法官断层问题,最高法院通过定向选拔、委托培养、定期工作、定向流动等法官招录办法改革试点,扩大法官来源渠道,完善法官培养体制。
“当然,解决基层‘案多人少’、法官断层问题,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最高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有赖于这些地区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缩小西部与中部地区的差距,不断提高基层法官的待遇,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