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规划”,情人“点金”
不仅房地产开发商抢着跟唐薇做规划咨询生意,连一些政府建房也得找她。
2007年,重庆某园区管委会在修建办公楼时,用地性质需从绿化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为确保调规方案顺利通过审批,该管委会向唐薇支付了9.4万元咨询费。
随着房地产业的高企,蒋勇、唐薇不再甘心于规划咨询生意,开始利用规划大权直接涉足房地产开发。2005年,他们成立了重庆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薇任法定代表人。
蒋勇向唐薇提出,可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的地块性质,由绿化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供瑜然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但瑜然公司并无实力,便找到重庆市利丰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双方签订的联建合同书上白纸黑字写明:“项目首期开发工程由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瑜然公司出资100万元,负责将该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综合用地、容积率在6以上,占有该项目49%的利润;利丰达公司出资1900万元,负责项目建设,占有该项目51%的利润。”
随后,在蒋勇的协调下,“瑜然星座”项目取得了建设经济适用房工程土地使用权,其地块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6,并办理了开工建设规划手续。仅此一项,二人可直接获利653万余元。
经查明,在通过“咨询”、“合作”等获利1615万元之外,蒋勇还以帮助取得规划手续、调增容积率、调整用地性质、提高土地使用强度等形式,单独收受钱物181万余元。
重拳整治旧灾区
面对判决,蒋勇和唐薇均未上诉。
蒋勇十分悔恨:“我对不起家庭,也害了唐薇,并伤害到一些同事。”
但唐薇却表示:“规划咨询业务很多人都是这样在做,都没有事,我不过是跟蒋勇有情人关系,法律就重判我。如果我没有这层关系,法律拿我也没辙。”
2009年初,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将非国家工作人员也纳入犯罪主体。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数额分别处拘役到7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正是据此对唐薇作出了判决。
房地产领域已成腐败“重灾区”,一些新鲜而隐蔽的腐败门径,很快为某些决策者熟练运用。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中的腐败问题,并非重庆规划腐败窝案一例。
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表示,应该从制度完善、加强关键岗位领导的思想教育、加强监督三个方面来着手。他认为,关键是要对规划和国土的一些监督法规进行细化,针对官员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设置“闸门”,如明确规定划拨土地原则上一律不允许改变用地性质,对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一般不允许调整,如果确须改变或调整,必须向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这几个关键管道管住了,房地产领域的反腐将有大效果。”
据悉,《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违纪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已正式出台,违反法定程序修改或擅自修改经批准的容积率等规划内容,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撤职处分。
同时,重庆市政府还连出监管重拳,分别对土地出让、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作出限制性规定。
在土地出让方面,重庆决定改变过去主要由国土房管局一家单位内部会审的做法,实行多部门集体研究决策,由监察部门对整个供地行为进行监督;在对控制性详规的调整方面,冻结了将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限制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调减;同时规定,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并经市政府同意,禁止将公共绿地调整为其他用地。
因重庆规划腐败窝案“落马”的另外7名厅级干部
重庆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47岁,受贿966万元。2007年12月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重庆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50岁,受贿120万元。2007年12月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重庆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41岁,曾任重庆市规划局建筑管理处联络员、重庆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处处长,受贿76万余元。2007年12月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重庆市侨联原主席罗静虹(王政之妻),47岁,曾任共青团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受贿5万元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008年3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重庆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47岁,受贿232万元,2008年11月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斌,57岁,受贿163万余元,2008年11月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51岁,受贿1500余万元,2008年11月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