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起信用卡被克隆案,揭示了信用卡“危机四伏”的现状。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一方面,诈骗犯罪集团买通消费单位人员,利用银行漏洞复制信用卡;另一方面,卡主在不经意的消费、“回答问题”中,“cvv”(后三码)、“有效期”等重要信息可能会泄露出去(《广州日报》3月30日)。
看完报道,估计每个持有信用卡的读者心里都是一片冰冷——当各家银行不遗余力地向你推销信用卡“便捷消费”的优点时,信用卡支付漏洞却严重损害着公众使用此类金融服务模式的信心。在层出不穷的诈骗“创新”能力面前,消费者的弱势和“上帝”的角色形成诡异的对比。
层出不穷的金融服务模式缺陷,总是经公众举报、媒体报道才暴露出来,甚至要让许多人付出财产损失的代价。这就不能归咎于个体私德沉沦、行为失范了,更不能简单地来一句“犯罪分子太狡猾”敷衍塞责。发生了信用卡支付漏洞案件,真正需要追问的是,当类似假币、ATM机诈骗及信用卡漏洞案件发生之后,乃至已成生活常态时,监管系统在做什么?以信用卡支付漏洞事件来说,银行系统的长期沉默不作为、事发后受害者权利救济的乏力、银行系统的逃责等,都成为更加令人焦灼的难题。
如果仅抓住几个诈骗分子,而不对信用卡支付漏洞的技术层面全面改进,不对监管体系重新审视,不对某些麻木不仁的责任岗位人究责,消费者的权益又何以获得制度性的保障?这些,才是真正值得担忧的。如果任由消费者的权利虚置,当各大银行快意于行政垄断与商业逐利时,它们又有多大诚意去提供既符合市场规律、又具有公共保障性的产品与服务?(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