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上海市公安局实施“七条戒令”,要求全体公安民警要坚决守住“七条底线”,做到不该拿的钱一分不拿,不该办的事一件不办,不该泄露的信息一点不泄露,不该去的地方一次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一个不交,不该吃的宴请一次不吃,不该介绍的工作(项目、产品)一律不介绍。
据悉,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学兵签署2009年上海市公安局第1号令颁布的《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包括:一、严禁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或泄露公安内部信息。二、严禁办人情证、人情案、通路说情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其他方便条件。三、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品销售或利用职务影响参与、插手为他人讨债、抢生意争地盘等活动。四、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财物或变相收受财物。五、严禁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管理相对人、工作关系人等进行非正常交往。六、严禁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色情陪侍性质的消费娱乐活动。七、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入股、变相入股参与经营或介绍亲友到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工作。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戒令的,经查证属实,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违反的,同时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