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
新华社评论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6日公布。这是推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好这个意见,不仅将有力推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而且对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将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发展的各个阶段都不失时机地推出了加强医药卫生事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在破解难题、应对挑战中快速发展,人民享有的医药卫生保障日益充分,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要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障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政府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等问题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总结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个总体目标指明了深化医改的方向,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描绘了近期深化医改的“路线图”,明确了近3年的5项重点工作,并以此为抓手促进公共医疗卫生事业落实公益性质,着力解决百姓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全民医保,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力争让群众少生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3年各级政府共投入8500亿元深化医改,表明了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老百姓切身利益问题的决心,也反映了深化医改对于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并明确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步骤。而深化医改,也有利于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方面,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将直接带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可以消除群众对看病就医的顾虑,减少“大病医疗”储蓄,增加其他领域的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目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落实中央已经明确的各项政策,细化、实化各项配套措施。要抓住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等重点环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积累经验,完善政策制度,适时推广。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努力,尽快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意见转化为满足群众医药卫生需求的实际行动,让人民得到实惠。
这次医改,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良好的民意基础,这是确保意见落实的基本保障。各地要在此基础上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广泛动员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使相关工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