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7日电(记者崔静、雷敏)7日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我国将于今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对目录进行定期调整和更新。
根据这一《实施方案》,我国将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方案》指出,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公平可及和安全有效,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
记者从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了解到,我国很早就响应WHO的基本药物行动计划,有关部门从1992年起开始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并且每隔两年调整一次。但我国目前基本药物品种过多,远远超过WHO基本稳定在310个品种的水平。
专家表示,我国目前缺乏一套完整的、鼓励支持基本药物的生产、配送、价格低廉及临床合理使用的药物政策,因而基本药物的作用不明显。
为此,新公布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同时,要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千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药物制度是世界上比较普遍的形式,这对降低药价,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有重要作用。但是基本药物目录如何制定、如何管理等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已着手就政府定价的药品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