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4月14日电(王玉廷、张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跨冀鲁豫三省的拐卖儿童系列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李志彬、苏宾得被判处死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死刑、缓期执行。
2006年6月14日和7月15日,河北省临漳县连续发生两起盗抢婴儿案。警方经侦查发现,河南安阳县吕村镇一个叫王某的人有一辆与案发现场的车辆特征相似的面包车。经过再调查,警方将一名犯罪分子荣利超抓获。荣利超交代了其伙同荣根旺等人租乘王某的面包车,于7月15日在临漳县抢劫婴儿的犯罪事实。
随后,专案组抓获了犯罪分子李志彬,他交代了其伙同苏宾得、尚海臣,自2005年4月起实施涉及河北临漳县,河南汤阴县、安阳县的7起暴力抢劫婴儿案。随即,其余犯罪分子相继落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志彬、苏宾得等11人,伙同他人于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间,分别结伙在河南内黄县、安阳县、汤阴县及河北临漳县、山东梁山县等地劫持后中转、拐卖作案7起,拐卖儿童7名。被告人苏宾得、苏林芳等4人于2006年8月分别结伙在河南安阳与河北邯郸交界市县抢劫作案6起,绑架作案1起,抢劫现金及物品价值25000余元,其中抢劫中致1人死亡。被告人苏宾得、荣根旺等5人伙同他人于2006年3月至5月间,分别结伙在河北邯郸市区及临漳县、成安县、涉县、邢台市区盗窃作案12起,盗窃汽车12辆,价值158000元。
结案后,6名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回家,另外1名正在积极追查。追缴的被抢、被盗物品全部返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