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一概“保密”,对此,部分记者难以理解选择退场。(《新京报》4月21日)
向社会公布环保监测情况是环保局的职责之一,正常的工作内容也要遮遮掩掩,难免让人生疑,这样的工作会议是不是秉着“多报喜,少报忧”的原则在搞形式主义?
公众对哪些企业在违法排污享有知情权,环保部门坦诚公布违法排污情况,有助于社会力量进行监督,环保工作才能做得更好。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既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让环保监测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也许环保部门不愿意公开是基于某种担忧,比如有的企业是地方的知名企业,对当地的GDP有“重大贡献”,有的企业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一旦公开,环保部门会担心对当地的经济造成影响。因此,他们更愿意采取私下解决问题的方式。然而,环保和经济发展并不存在冲突。我们需要GDP,但更需要“绿色GDP”。事实上,公开披露违法排污企业,恰恰是真正对这些企业负责,从长远来看,企业不注重环保,也难以可持续发展。
另外,对企业违法排污情况保密的做法,也会伤害到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公众有理由怀疑,不公开披露,是不是在等待这些企业私下的某种利益公关?这种所谓的“保密”的说法,到底是某些环保干部个人的行为,还是确实内部有这种荒唐的规定。但无论如何,对于违法排污企业,披露是最低要求,也是职责所在。不予披露,即是不作为,是对排污企业的纵容。环保部门要维护自己的公信力,任何时候都应该将公众的环境利益放在首位,“保密式”的环保做法,只会加大公众对环保部门的质疑。
希望黑龙江的环保部门不要忘记了前几年松花江污染事件的教训,当时,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在总结黑龙江省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时指出,“我们环保的权威从何而来?就是通过严格的环境执法树立环保部门的权威。”——这话在今天仍有警示意义,如果连真相都不敢公之于众,严格执法从何谈起?公众又如何相信我们的生存环境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