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杭州实行新的互联网管理新条例,要求网络论坛、博客、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实行实名登记,并且“严禁恶意评论”。(广州日报5月1日报道)
杭州市在地方条例中要求实行实名登记,乃实实在在的法治之举。网络低俗化倾向和侵犯个人隐私权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两大伴生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显得相对滞后且应对慌乱。通过地方立法及时弥补法律后门,规范网络行为,这是积极主动的应对之举,务实之举。
在美国,执法部门对网站散布色情影片和图片的整治力度在不断加大。早在2003年,宾夕法尼亚州一对夫妇制作了一套色情影片,上传至互联网。联邦检察官曾起诉他们10项罪行,但当时一位法官以该项法律尚未健全为由撤销了这个案子。此后,联邦检察官们并没有泄气,不断对此类案子进行调查和起诉,并且取得了多次成功。而在调查中提取证据的一个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网络后台的实名留存,尽管没有上升为一项制度。
后台登记的网络实名制在技术上可做到后台监控,前台屏蔽,既保护了个人在前台发表言论的自由和隐蔽性,又“雁过留声”,留下真实姓名来以备日后查考。网络实名制就是要用法律的权威性保护网络与生俱来的开放和自由精神,更要防范那种将网络当作“自家后院”,随意践踏他人自由的恶意网民。
网络实名制仅有地方条例的规制还远远不够。应由国家统一启动立法程序予以规范,通过专门的法律应规定对后台实名的检查确认权、处理权归属国家法定的网络监管部门,以防止其他部门或组织滥用检查权,泄露网民个人隐私,造成新的侵权。同时,应明确涉嫌侵权者的知情权和救济渠道。职能部门在决定对网络事件调查前一定时限内应通知被检查的网民,这是现实身份的确认过程,如果此时对方表示予以配合,则可以减少办案成本。应规定网民救济渠道包括陈述权、申辩权、举证权和复核、复议及起诉权等。此外,还应该明确网站经营者随意泄露后台实名的法律责任。
杭州首开网络实名先河,在地方法规上率先做出了尝试,执行中到底怎么样,还有待实践考量。不过,只有在法律规范下的自由才是受保护的自由,才是持之以恒的自由,网络的传播功能才能真正让所人都拥有话语权,成为网民表达的公器,才能构建起一个有秩序的良性的自由空间,引领网络风气走向健康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