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做好解除AM098航班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有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卫生部昨日(5日)发出通知,要求北京等18个省(区、市)卫生厅局做好解除4月30日AM098航班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有关工作。
5月1日,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18个省(区、市)对4月30日乘坐AM098航班从墨西哥抵沪的所有乘客进行追踪,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医学观察(自4月30日6时至5月7日6时)。
通知要求,对于目前在我国内地进行医学观察的AM098航班上所有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如果未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当地负责医学观察的单位应开具解除医学观察的书面健康证明,于5月7日6时解除医学观察。
通知要求,上述密切接触者中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该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诊断,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通知指出,对涉及解除医学观察的外籍密切接触者,各有关省份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当地省级外事办公室进行通报。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对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要提供便利条件,妥善安排处理相关事宜。
关于做好解除4月30日AM098航班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5月1日,我部下发通知,要求你省(区、市)对4月30日乘坐AM098航班从墨西哥抵沪的所有乘客进行追踪,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医学观察(自4月30日6时至5月7日6时)。目前,医学观察期将满,现就做好解除上述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目前在我国内地进行医学观察的AM098航班上所有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如果未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当地负责医学观察的单位应开具解除医学观察的书面健康证明,于5月7日6时解除医学观察。
二、上述密切接触者中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该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诊断,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三、对涉及解除医学观察的外籍密切接触者,各有关省份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当地省级外事办公室进行通报。
四、请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对解除医学观察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妥善安排处理相关事宜。
五、请于5月7日17时前将本地解除医学观察措施落实情况报我部。
联系 人:卫生部疾控局王 璐、杨志光
传真:010-68792554。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