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员业绩考核制度 依托集团公司考核整体上市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6日消息,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在全国国资委系统业绩考核与综合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建立全员业绩考核制度;由董事会来考核经营层是国资委努力的方向。对主业已整体上市的企业,国资委将依托集团公司对所属股份公司进行考核。
黄淑和表示,目前,特别需要完善对企业副职的考核与薪酬激励约束的机制,彻底打破“大锅饭”。从2010年开始,国资委将对未能建立全员业绩考核制度的中央企业予以扣减考核得分的处理。此外,要促进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的有机结合;要合理确定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比例,避免考核等级的平均化倾向;业绩考核要与薪酬激励和干部任免紧密挂钩。
黄淑和还指出,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如果外部董事人数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国资委可以授权董事会对经营层进行考核;对主业整体上市企业,国资委要依据现行考核办法,将责任落实到集团公司,依托集团公司对所属股份公司进行考核。
对混合多元产权公司,要根据国有产权延伸到哪里、考核就覆盖到那里的原则,对国有产权代表进行考核。
黄淑和还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资产负债率高且投资冲动强的企业,要区分不同行业,研究增加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考核指标,引导企业合理控制投资规模,有效降低负债水平。对资金紧张且集团控制力较弱的企业,要研究增加现金流考核指标,引导企业规避财务风险,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对成本费用上升过快的企业,要研究设置相关考核指标,督促企业强化成本费用控制。
同时,要客观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金融危机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影响,深入开展行业对标,逐步建立起以行业对标来确定考核目标的机制;要建立与业绩考核工作相配套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制度。
2008年,全国国资委系统所监管企业(不含地级及以下所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28.7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8万亿元,利润总额9419亿元。与2005年相比,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增长66.9%、75.4%和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