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5月13日电(记者王新明、周之江)贵州师范大学近日明确表示,“罗彩霞”事件中,如有学校教职工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论是谁,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目前,贵州省教育厅已成立“罗彩霞事件”调查组展开调查。
据了解,2004年,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邵东一中学生王佳俊盗用其同学罗彩霞身份证和高考成绩,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今年4月,罗彩霞及其家人将这起“冒名”事件反映到贵州师范大学后,引起校方高度重视。目前,“罗彩霞”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已被有关部门注销。
贵州师范大学负责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经调查核实,“罗彩霞”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是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委托贵州师范大学老师唐昆雄代领的。
此前,唐昆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04年9月,其妻接到王峥嵘电话,要求帮忙联系其女儿补录贵州师范大学一事。经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得知,该校还可以补录,但必须要湖南省同意投档。于是,唐昆雄便将这个消息反馈给王峥嵘。几天后,王峥嵘打来电话称,女儿已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请唐昆雄的妻子代领录取通知书。
唐昆雄说,因为自己在学校工作,就近代领了录取通知书,代领时完全不知道存在造假行为。
贵州师范大学已明确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管理,在录取通知书发放上,无论是谁,一律不得代领,杜绝一切隐患。